导游的证报考条件
导游员资格证考试是国家对从事导游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证明,导游资格证考试分为导游综合知识(即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即口试)两方面的内容,考试的'时间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
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在报名时,报名人员须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同时查验意见并纳有关费用。
4.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5.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考或者补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单。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以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 (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 (北京、四川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 (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面试)
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考试组织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导游资格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口试全省设14个考点,各市旅游局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省导考办将对各考点的笔试和口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查。
2、考前培训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可与所在市旅游局联系,到指定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成绩查询与发证
1、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公布,2009年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辽宁旅游信息网或信息台16898170查询。
2、对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单科成绩不予保留,不予补考。
成绩公布
1.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绩合格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2.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3.根据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1)5号文件精神,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设补考。